本公司已訂定各項員工福利措施(包括酬勞、休假及其他福利等)且依相關法令去執行,針對經營績效或成果亦適當回饋於員工,並按照規定辦理以確保勞工福利。
1.員工福利措施:
(1)本公司業依法成立「職工福利委員會」,由職工推派選出職工福利委員代表全體職工,每年編列預算並依預算計劃執行各項福利,如定期舉辦旅遊、慶生及年節賀禮等活動業務。
(2)員工服務滿三個月一律投保團體定期壽險及意外險, 保險費由公司負擔。
2.退休制度與實施情形:
(1)「勞動基準法」之勞工退休金舊制:
本公司於民國73 年依勞動基準法規定, 對本公司員工訂有退休辦法。
本公司係按月依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, 專款專戶存儲於台銀信託部。
(2)「勞工退休金條例」之勞工退休金新制:
政府於94 年7 月份實施勞工退休金新制, 本公司依法規定讓員工自願圈選「新、舊」制(無論員工選擇新制或舊制, 94 年6 月之前的年資均保留並適用舊有勞基法), 針對選擇新制之員工, 公司按月提繳勞工薪資之6%做為勞工退休金存入「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」。
(3)其他重要協議:本公司勞資雙方協議均以政府規定為原則,並配合人事管理規章, 於員工進入公司服務時規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