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計委員會
本公司於109年6月18日成立審計委員會,本屆委員由四位獨立董事組成,任期自112年6月16日至115年6月15日,並推選馮本立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,運作方式依照本公司「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」辦理。
審計委員會職權
審計委員會設立主旨在強化董事會之監督功能,負責監督本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、簽證會計師之選(解)任及獨立性與績效、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實施、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、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。其主要職權有:
1、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
2、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3、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。
4、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5、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6、重大之資產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。
7、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
8、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
9、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10、由董事長、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。
11、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
委員會成員
職稱 |
姓名 |
專業資格與經驗 |
召集人 |
馮本立 |
具有商務、科技、營運判斷能力所須之工作經驗。 |
委員 |
劉幗男 |
具有商務、科技、營運判斷能力所須之工作經驗。 |
委員 |
申學仁 |
具有商務、科技、營運判斷能力所須之工作經驗。 |
委員 |
廖義芳 |
具有商務、科技、營運判斷能力所須之工作經驗。 |